我見過的針對比特幣的擔憂之一是聲稱這是一個龐氏騙局。該論點表明,由於比特幣網絡繼續依賴新買家,最終隨著新買家精疲力竭,比特幣網絡的價格將崩潰。
因此,本文通過將比特幣與具有龐氏式字符的系統進行比較和對比,認真審視了這種擔憂,看看這種說法是否成立。
簡短的版本是,比特幣在狹隘或廣泛的範圍內都不符合龐氏騙局的定義,但讓我們深入了解為什麼會這樣。
定義龐氏騙局
要從比特幣作為龐氏騙局的話題開始,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
以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如何定義它:
由於合法收入很少或根本沒有,龐氏騙局需要不斷的新資金流才能生存。當很難招募新投資者時,或者當大量現有投資者兌現時,這些計劃往往會崩潰。
龐氏騙局以查爾斯·龐氏(Charles Ponzi)命名,他在20世紀20年代用郵票套利計劃欺騙了投資者。」
監管機構進一步列出了要尋找的紅旗(警告信號):
這是一套很好的評判標準。接下來,我們可以對照來看看比特幣有多少個符合的特徵(如果有的話)。
比特幣的推出過程
在我們開始將比特幣與上述列表逐一比較之前,我們可以先回顧一下比特幣是如何推出的。
2008年8月,有人自稱中本聰 (Satoshi Nakamoto) 創建了比特幣網站。
兩個月後的2008年10月,中本聰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本文件解釋了該技術將如何工作,包括「雙花支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它是以學術研究論文的格式和風格編寫的,因為它提出了一項重大的技術突破,為與數字稀缺相關的著名計算機科學挑戰提供了創新方案。它沒有包含變有錢或任何報酬的承諾。
然後,三個月後的2009年1月,中本聰發布了最初的比特幣軟體。在區塊鏈的自定義創世區塊中,他嵌入了一篇關於《倫敦時報》報導銀行救助的有時間戳的文章標題。這不可辯駁地證明了該幣沒有預開採,並為該項目定下了解構法幣系統的基調。從那以後,他花了六天時間完成系統測試,並於1月9日發布了比特幣源代碼,產生了包含前50個可消費比特幣的1號區塊。到1月10日,計算機科學家哈爾·芬尼(Hal Finney)在推特上公開表示他也在運行比特幣軟體。從一開始,中本聰就通過向哈爾發送比特幣來測試該系統。
更令人讚嘆的是,由於中本聰在自己推出開源比特幣軟體前兩個多月就演示了如何使用白皮書做到這一點,因此在技術上,任何人都有可能使用新發現的知識在他面前推出一個競爭版本。這在技術上是完全公開的,中本聰在啟動該項目的第一個版本之前,就大方放棄了關鍵技術突破的專利與控制權。在白皮書發布和軟體發布之間,他在密碼學郵件列表中公開回答問題,回應其他幾位密碼學家的批評。這幾乎就像學術論文答辯一樣,若其中幾位密碼學家動了私心,他們完全有足夠的技術能力從他那裡「竊取」該項目並搶先上線。
推出後,一套被廣泛認為屬於中本聰的設備在第一年仍然是大型比特幣礦工。採礦需要不斷驗證網絡的交易,而比特幣當時沒有美元報價。隨著採礦業在網絡上越來越混亂,隨著時間的推移,他逐漸減少了採礦量。據信,在比特幣的早期,他開采了近100萬個比特幣,並且從未從最初的地址移動過。他本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數十億美元的利潤兌現,但到目前為止,該項目在十多年裡都沒有兌現。目前還不知道他是否還活著,但除了一些用於測試傳送的早期比特幣外,他的大部分幣都沒有移動過。
不久之後,他將網站域名的所有權轉給其他人,從那時起,比特幣一直在開發社區中自我維持,完全沒有中本聰的投入。
比特幣是開源的,並在世界各地分發。區塊鍊是公開的、透明的、可驗證的、可審計和分析的。任何人或公司都可以對整個區塊鏈進行分析,並查看哪些比特幣正在移動或留在各種地址。開源完整節點(Full Node)可以在基本家用電腦上運行,並可以審計比特幣的全部貨幣供應量和其他指標。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以將比特幣與龐氏騙局的紅旗指標逐一進行對比。
投資回報:從未承諾
中本聰從未承諾過任何投資回報,更不用說高投資回報或持續的投資回報了。事實上,比特幣在存在的第一個十年裡被稱為極高波動性的資產。在最初的第一年半裡,比特幣甚至沒有可引用的市場價格,此後價格波動亦極為劇烈。
中本聰的在線文稿至今仍然存在,他幾乎從未談論過金融收益。他主要寫技術方面、自由、現代銀行系統的問題等。中本聰寫作大多像程序員,偶爾像經濟學家,但從不像推銷員。
當他確實談論比特幣的本金價值或價格時,他非常實事求是地談論了如何將其與供需聯繫起來(無論是通膨的還是通縮的),並承認該項目的結果存在大量不確定性。
承諾過高或持續的投資回報是龐氏騙局的最常見危險信號,而中本聰最初的比特幣,完全沒有這些特徵。
開源:保密的對立面
大多數龐氏騙局都依賴於保密性。例如,伯尼·馬多夫(Bernie Madoff)計劃的投資者在投資說明書上列出的投資全部是假的,而且對於任何客戶來說,幾乎不可能核實其真偽。
然而,比特幣在一組完全相反的原理上工作。作為開源軟體,每一行代碼都是公開透明的,任何中央當局都無法單方面更改它。比特幣的一個關鍵原則是:「驗證而非信任」(Trust, but verify)。運行一個完整節點的軟體可以免費下載,並可以審計整個區塊鍊和全部的資金供應量。它不依賴於某個特定網站、關鍵數據中心或公司結構。
因此,不存在「文書工作問題」或「收款困難」等紅旗。比特幣只能使用與特定地址關聯的私鑰(Private Key)移動,如果您持有私鑰移動比特幣,世界上沒有人可以阻止您。第三方交易所、保管人管理不當、或網絡釣魚詐騙屬於周邊犯罪,與比特幣網絡本身無關。
沒有預挖礦 (No Pre-mining)
中本聰在軟體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開採時,他所有的硬幣才一一透過挖礦產生。在獲得比特幣方面,他沒有給自己帶來任何獨特的特權與優勢,他同樣不得不花費電腦算力和電力來獲得比特幣。白皮書是在程式發布及挖礦開始前就公開,這在利益導向的騙局中是非常罕見且具風險的。
與比特幣這種開放公平的推出方式相反,許多後來的加密貨幣(Altcoins)有著「預先開採(Pre-mined)」的概念,開發者會預先保留大量代幣給自己和早期內部投資者:
- 以太坊 (Ethereum):在被更廣泛的公眾擁有之前,為自己和早期投資者提供了 7200 萬個代幣,這佔了當時供應量的一半以上。
- 瑞波實驗室 (Ripple Labs):預先開采了 1000億枚 XRP 代幣,其中大部分由該公司直接擁有並逐漸向公眾出售。
雖然新協議向創始人和早期投資者提供代幣作為眾包融資是一種被廣泛接受的做法,但給自己和初始投資者大多數初始代幣,容易看起來更像龐氏騙局。比特幣開創了公平競爭先河,中本聰不得不像其他人一樣用電腦開採第一批硬幣,且除了早期測試外再也沒花過。這提高了它成為哲學和經濟運動的可能性。比特幣的開發是有機發展,通過大型持幣者和自願用戶捐贈,而不是預先開採或預先融資的資本池。
無領導人的增長 (Leaderless Growth)
比特幣真正令人感興趣之處在於,它是在沒有集中領導地位的情況下發酵的大型數字資產。中本聰使用筆名創建比特幣,在開放論壇上與他人合作開發兩年後便徹底放棄並失蹤。從那以後,其他開發人員繼續開發和推廣比特幣。
雖然有許多開發者參與,但沒有任何一個人對比特幣的持續運營是至關重要的。早期核心人物如哈爾·芬尼於2014年去世,其他超早期用戶在不同階段也轉向了其他分叉項目(如比特幣現金)。比特幣開始了自己的生活,分散的開發社群、用戶群與市場決定了比特幣是什麼。爭論圍繞著優化「價值存儲」還是優化「底層頻繁交易」,最終導致了多個硬分叉,但與比特幣相比,這些分叉幣都大幅貶值。市場顯然更喜歡比特幣優化安全性、去中心化與作為價值存儲/大型交易結算網絡的定位,並允許在第二層(如閃電網路)處理較小交易。
相較之下,大多數其他代幣項目仍然由創始人強力領導,且通常有大型預挖礦,如果創始人不再參與,未來會非常不明朗。某些粗略的代幣甚至付費給交易所來上市以啟動網絡效應,而比特幣則始終擁有最自然的有機增長概況。
未註冊投資和無需許可的賣家
在紅旗名單中,唯一可能適用於早期比特幣的是「未向政府註冊(監管)」。但未註冊並不代表就是龐氏騙局,它只是提醒投資者要謹慎。比特幣本質被設計成「無需許可(Permissionless)」,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運營,哲學上傾向於自由主義與穩健貨幣。
雖然許多加密貨幣或數字資產被監管機構歸類為證券(例如 Ripple 被 SEC 指控出售未經註冊之證券),但一些 SEC 官員已明確表示比特幣與以太坊並非證券。美國國稅局(IRS)亦出於稅收目的,將比特幣視為商品 (Commodities)。在當前階段,比特幣已在世界各地稅法與監管框架中佔有一席之地,甚至富達投資(Fidelity)等傳統金融巨頭都為客戶提供託管,摩根大通(J.P. Morgan)也給出了價格目標。比特幣已以看起來更像運動(movement)或協議的方式推出和維持,並隨著時間轉變成了主流投資資產。
龐氏騙局的更廣泛定義
由於狹隘的龐氏騙局定義顯然不適用於比特幣,有些人便使用更廣泛的定義(如依賴新買家注入資金來維持價格)來指責比特幣。然而,這種特性更應該將比特幣視為一種貨幣商品 (Monetary Commodity)。它不產生現金流或股息,其效用完全在於存儲和傳遞價值,限制在 2100 萬個稀缺單元中。這使得黃金成為它最接近的比較對象。
如果依賴新投資者購買、網絡效應增長才能維持價值的系統就是龐氏騙局,那麼黃金就是一個有 5000 年歷史的龐氏騙局。黃金的絕大用途不是用於工業,而是存儲和展示財富(金飾)。如果人們的珠寶品味改變,或不再將黃金視為價值存儲,黃金的價格和網絡效應也會惡化。
黃金能長久維持貨幣網絡效應,是因為它具備稀缺、美觀、可互換、可分割及化學性質穩定的獨特財產。在法幣不斷通膨、來了又走的歷史中,黃金供應每年僅增長約 1.5%。
同樣地,比特幣依賴於網絡效應,需要足夠多的人將其視為保存價值的資產。但網路效應本身並不是龐氏騙局。
如果根據龐氏騙局的最廣義定義(用後來的資金供養前人、缺乏足夠實物支撐等結構),那麼整個全球法幣銀行系統才更像是一個龐氏騙局。
誹謗者經常斷言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且最終歸零,但更理性的空頭論點應該是探討「比特幣是否能成功從全球銀行系統獲得持續的市場份額」。
近年來(例如2020年起),比特幣已經超越了散戶,開啟了機構採用的新故事:MicroStrategy 和 Square 成為首批將部分儲備分配給比特幣的公開上市公司;MassMutual 成為第一家投入比特幣的大型保險公司;傳奇投資者如保羅·都鐸·瓊斯、斯坦利·德魯肯米勒等也表達看漲;而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 (BlackRock) 與富達也展現了極高興趣並推出了機構託管服務。
總結:為什麼比特幣顯然不是龐氏騙局?
比特幣允許自我保管、高資金流動性與無需許可的結算。沒有任何其他加密貨幣能提供類似程度的安全性來防止分類賬攻擊(不論是哈希率還是節點分佈),也沒有其他加密貨幣具有如此廣泛、被市場認證為持久價值存儲的網路效應。它的增長是全行業中最有機的,沒有中心化領導與促銷。它以最公平的方式推出(白皮書公開、無預挖、創始人隱退且不兌現利潤),因此它更像是一個基礎協議,而非金融欺詐或商業證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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